**追求要適可而止,樂於與人分享

           道德經:第9章         第4章

   持而盈之,不如其已;      

                 道沖,而用之或不盈。

                (道体虛而不實,然而不斷

                 生發萬物卻也經常不會填滿。)

   揣而銳之,不可長保。    挫其銳,(銷解銳氣而內斂)

   金玉滿堂,莫之能守;    解其紛,(不使盛大之光芒外露,

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突顯自己。)

   富貴而驕,自遺其咎。    和其光,同其塵。(和萬物共同生活在相同

                 的陽光、空氣、塵土之中,不特別享受。)

   功成身退,天之道。---(53章)盜夸---服文綵,帶利劍,厭 (=饜) 飲食,

                財貨有餘.

 

解說:第9章與第4章對比,剛好說明了世俗物慾的追求與道是背道而馳,

   與第53章、第24章(餘食贅行)則是同類型。

 

譯解:對於所擁有或所把持的事物都力求滿溢,不如適可而止。

 為人太過銳利、鋒芒畢露,就像槌擊到過度尖銳的器物容易折斷,

   無法長久保住。

 金玉滿堂,財貨有餘,過度炫耀鋪張,不能收斂其盛大繁華,往往不能守住。

 富貴而驕,自以為尊貴而瞧不起人,不能與人為和,無端招惹仇怨、引來禍端。

 一般人為名利富貴而努力,有所成就則光宗耀祖,自滿自傲,多還要更多,

 高還要更高,不會與人分享。但是天之道卻相反,為而不有,長而不宰,

 功成身退,享受奉獻,不享受權位利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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